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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电子宣传屏信息发布流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4日 15:38  来源:  作者:

各单位:

我校朝阳校区电子宣传屏是学校新增的重要公共信息发布平台,现建有北门彩色电子横幅屏1块、教学楼内单色电子横屏7块、室外彩色电子屏7块,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规范电子宣传屏的使用和管理,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学校的重要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管理和维护

1.校园公共区域电子屏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全媒体中心负责具体信息发布。各单位在所属区域自行建设的电子屏,由党委宣传部指导,各单位负责自建电子屏的管理维护,对播放内容参照本规定严格把关。

2.朝阳校区电子宣传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及日常管理、内容审核;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供电以及线路保障;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联通及维护工作;保卫处负责显示屏的外部保护工作,防止人为等因素造成破坏。

二、信息发布范围

党和政府重大活动的转播、学校重要新闻及宣传片、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信息、学校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方面的特色图片及视频、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标语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发布。其它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重大赛事、开展的各项活动及考试标语等信息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后予以发布。

三、申请与审核管理

1.信息发布按照分工负责的办法进行审核。

2.申请信息发布的单位须提前3个工作日按要求填写《渭南师范学院电子宣传屏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明确播放内容、播放时间及电子屏地点等基本信息, 由申请发布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由全媒体中心负责发布。

3.申请部门确定发布信息的内容,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布。涉及国家及学校特别信息的发布根据具体情况,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4.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信息,由党委宣传部予以发布,对不符合要求或未经审核的信息,党委宣传部有权要求修改或拒绝发布。

四、其他要求

1.校属各单位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出现错别字及表达不清的信息。凡涉及国家、学校及部门秘密事项的内容严禁发布。

2.提交纸质审批表的同时需将发布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全媒体中心QQ2877764884或邮箱2877764884@qq.com,审批表可在党委宣传部网站“通知公告”或渭南师院教师新闻通讯员QQ群中下载(群号248935376)。

联系人:于占豪 王志月

联系电话:2136992;15129924093;17789192990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电子宣传屏信息发布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20年11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实行新闻摄影工作申请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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